•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新版税费优惠政策发布!

    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以下简称《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今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今年以来,截至10月底,我国共出台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77项。《政策指引(2.0)》对其中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5

    2023-12-25 孟祥芮 2

  • 营业外收入到底交不交增值税?税务局最新答复来了!

    营业外的收入交税吗?退回的税款呢?税局回复关于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各种情形,快来跟着小编一起看看!01营业外收入要缴纳增值税吗问题内容:“我司销售货物,提货一部分,后货物开始跌价,客户违约,剩余货物付款后未提货,弃货。我司讲余下货款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税局答复: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

    2023-12-20 孟祥芮 2

  • 建筑行业税务稽查四大自查清单及应对点!

    建筑企业税务稽查四大自查清单一是否正确选择计税方式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选择增值税计税方式有两种情况:1、营改增前开工的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开工标准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或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如实际开工日期有不同,以实际开工为准;税收稽查中会检查老项目条件适用是否正确,是否有存在将新项目强行包装为老项目享受简易计税的情况。2、清包工工程和甲供工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

    2023-12-12 孟祥芮 1

  • 异地项目要缴哪些税?

    1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

    2023-12-08 孟祥芮 9

  • 关于建筑设备租赁,引发的7个涉税问题!

    问题一开具的建筑设备租赁费发票,是否需要备注栏上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答复:建筑设备租赁费发票不需要有备注栏注明。但是若是配备了操作员的,属于建筑服务,需要有备注栏注明。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

    2023-11-24 孟祥芮 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改委 工信部 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二、第一条所称

    2023-11-17 孟祥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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