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招标采购项目可以进行资格预审吗?

2023-12-12 14:52:55 孟祥芮 16

问:非招标采购项目可以进行资格预审吗?

答:可以。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资格预审,不仅限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资格预审公告格式规范的说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非招标方式采购过程中,如需要使用资格预审的,可参照上述格式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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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吗?

答:在磋商过程中,当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时,需要经过采购人代表确认。如果磋商小组中没有采购人代表,将无法执行该环节。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条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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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及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都必须是中小企业才可以投标,合规吗?

答:这么要求是不合规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以依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投标人的企业划型进行要求。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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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教育局公开采购意向后,专项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给下属学校,由下属学校进行采购,该学校还需要重新公开采购意向吗?

答: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教育局已经公开采购意向,学校可以不再进行公开。

法律依据为《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中央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公开,地方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公开,采购意向也可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公开。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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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时必须加盖公章,供应商提供的证书未加盖公章可以要求其澄清吗?

答:这种情形不属于法定可以澄清的情形,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判定该供应商投标无效,或扣除相应分值。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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