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答复政协委员:将改革评审专家管理和抽取相关制度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在答复张萍等4位全国政协委员提案时明确,财政部将通过修订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改革评审专家管理和抽取相关制度,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促进专业服务采购质量的提升。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张萍等4位委员在《关于规范会计师服务市场招标程序建议的提案》中建议,“让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的专业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完善网络化招投标方式”。对此,《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914号(财税金融类249号)提案答复的函》(财库函〔2023〕11号)表示,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目前一般是按照采购品目抽取,尽可能保证专家的专业性。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采购人还可以依法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同时财政部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有效简化了采购流程,提升了采购效率。下一步,财政部将通过修订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改革评审专家管理和抽取相关制度,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促进专业服务采购质量的提升。 此外,财政部还表示,会计审计服务是政府采购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财政部通过优化采购方式体系,完善采购评审制度,加强采购需求标准建设,不断提升会计审计服务采购的专业化水平。一是出台《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规范多频次、小额度会计审计服务采购活动。二是进一步明确最低评标(审)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的适用情形,规定对于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大型装备、专业化服务等项目,采购人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围绕产品性价比进行评审,推动优质优价采购。三是推动研究制定会计审计服务需求标准,为采购人开展相关专业服务采购提供基准和参考,提高竞争报价的有效性。 对于提案中指出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政策措施问题,财政部称,今年5月,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质量。主要内容如下:一是限制低价恶性竞争。按照国办发〔2021〕30号文的要求,完善了评价标准和价格权重公式。即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对于连续聘任时出现审计费用下降的情形,明确规定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应当按要求提供情况说明或予以披露。二是促进公平竞争。明确要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应当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三是压实审计委员会责任。明确审计委员会在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发挥的职责及重点关注事项,增加了企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披露义务。此外,2022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还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进一步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并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下一步,财政部将充分吸收借鉴委员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规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各类主体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努力打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市场环境。